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7-04-13浏览次数:13433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缴纳程序

党员须每月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支部每月向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缴纳党费,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须在每季度(月)末向学校缴纳党费(财务处代收)。向学校缴纳党费时须带上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党费缴纳明细表》(见附件),缴费后将此表和党费缴纳收据复印件交组织部,组织部将在下个季度初将上季度党费缴纳情况予以公示。

二、严格党费使用和管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党费的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党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账目清楚,有据可查。

三、2016年度党费缴纳和使用明细报备

1、按照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党员补交的党费单独入账,专账管理。为做好相关工作台账,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机关各党支部将2016年度缴纳党费收据按正常缴纳和补缴分开复印,于417日前交组织部备案。组织部按照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党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将20161月至今党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指定的党费管理专人情况)于430日前报组织部,并附使用明细账目。

  

附: 党费缴纳明细表.xlsx

  

党委组织部

2017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