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语学院副院长岗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用组织选拔方式进行选任。
一、选任职位
外国语学院副院长2名。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教学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合作精神,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学历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职称。
3.资历、业务能力与素质。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有较高的外语专业教学、科研水平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不满56周岁(截止时间2016年12月31日)。
5.工作实绩。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外国语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时间方法
此次选拔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在2017年2月下旬前完成,其程序方法如下:
1.民主推荐。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外国语学院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民主推荐;其后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外国语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教师参加)。
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分类统计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党委汇报推荐情况(考察对象撰写重点工作事项、述施政纲领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查阅个人档案,征询校纪委、监察处意见)。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安排考察工作组人员到各学院进行考察。考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提出建议。
4.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5.公示任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网站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
四、相关要求
组织选拔工作要严格程序、方法、步骤,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任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体现群众的公认度,体现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选拔过程中不许走关系和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职位。学校要加强工作监督,受理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