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和《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加强中层干部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鄂经院党发〔2016〕27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中层干部出国(境)证件上交工作通知如下:
一、需上交证件的人员范围
现任中层干部和退休不满五年的中层干部
二、需集中保管的出国(境)证件类型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出国(境)证件。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因公出国(境)证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集中保管。
三、相关要求
1.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应在任职通知公布后7日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2.经批准领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应在回国后10日内将证件交回组织部集中保管。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单独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经批准新办理、过期换发、遗失补发、办理延期的因私出国(境)证件,须从公安机关领取证件的7日内交由党委组织部集中保管。
3.凡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在在回国(返境)后7日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集中保管,并按照规定上交归国(境)报告予以存档。
4.应将证件交组织部集中保管而仍未按要求上交的中层干部,要即刻将证件上交党委组织部。对于瞒报持有证件、应交不交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交回借用证件等情形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全体中层干部。
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郭峰,联系电话:81973781;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联系人:平艺,联系电话:81973927。
党委组织部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