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因私事(探亲、治病、求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临时出境,应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保留党籍的申请,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境保留(停止)党籍审批表”,一式四份。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后,报二级党委(总支)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未经组织批准保留党籍而出境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办理保留党籍时,本人要提出申请,申请书务必陈述事由、去向、保留期限等,并递交有关证明文书,如:入学通知书、聘用合同书、护照、签证等有关的材料复印件。
三、保留党籍的期限,自费留学、自费学外语、伴读或劳务输出者等同于入学通知书或聘用合同书上注明的期限。
四、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国外要热爱祖国,关心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任何活动,并按期返回。
五、保留党籍的党员,在境外应通过书信等适当的方式与党组织定期保持联系,临时或期满返回时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有关情况。
六、党员因私出境期间暂不交纳党费。返回后,经审查恢复组织生活的,按照交纳党费的有关规定,补交出境期间的党费。
七、保留党籍期满,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由本人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二级党委(总支)批准后方可续假。
八、因私临时出境并经过批准保留党籍的党员返回后,应在3个月内向党组织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党支部初审,并填写“共产党员恢复党籍审批表”报二级党委(总支)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2:共产党员恢复党籍审批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