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2-01-13浏览次数:6016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22〕1号文件的要求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相关材料将在1月16日学校党委四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发放,原则上1月21日前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集中填报工作。填写完成后,由领导干部本人将《个人事项报告表》交回党委组织部行政楼403办公室)。

二、填报范围

根据有关要求,填报范围为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括校领导、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教学辅助与公共服务机构、企业化实体以及法商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单位党委书记、副书记(含担任党委副书记的行政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领导干部须原原本本学习《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扎实做好202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政策规定选编(2022)》,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对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变化情况说明,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表中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

2、领导干部应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应报尽报。

3、本次为“年度集中报告”,担任党委副书记的院长2021年由教学单位副院长转任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属“首次填报”,对于“首次填报”的领导干部,需要对个人有关事项具体填写,而不能用“无变化”等代替。其他领导干部(含2021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均属继续填报,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表中各填报栏上方的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无须重复填写 

4、2021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中存在问题的,今年填报需将相关信息完善。

5、在2021年《领导干部及时报告事项表》中进行了补报以及在日常进行了及时报告的事项,在本年度的集中报告中,还应当正常填报。

6、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将根据两项法规和《湖北省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认定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下发的个人事项填报相关材料均属内部资料,请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保密责任,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QQ、微信等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2、请领导干部将填写的报告表做好备份,本人可复印留存,以方便下一年度精准填报。交表时需领导干部本人交党委组织部。

3、根据相关要求,领导干部担任多个职务的,如领导干部本人担任武汉亿维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或在其他公司、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均需在报告人基本情况中的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中分行填报,也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职级”栏不填写。另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持有的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情况需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报告。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有处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字请做到应签尽签

5、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1973781、15172508298,联系人:郭峰

党委组织部

20221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