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1-01-06浏览次数:4517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进一步发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和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监〔2020184号)文件的要求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1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原则上120日以前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集中填报工作。各位领导干部请于18日前到行政楼403找钟立伟同志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120日前将个人事项报告表交回给党委组织部。

二、填报对象

中层副职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不在填报范围,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填报。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领导干部须原原本本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表中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

2、领导干部应严守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组织观念,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做到应报尽报。

3、本次为“继续填报”,2020年由教学单位副院长转任至行政管理岗位的领导属“首次填报”,其他领导干部(含2020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均属继续填报,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表中各填报栏上方的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无须重复填写;另在2020年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填报专项整改中存在问题的,今年填报需将相关信息完善。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的,将根据两项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易错易漏点》均属内部资料,请领导干部务必落实保密责任,严禁使用微信、QQ等移动传输设备和上网传递相关信息。

2、请领导干部将填写的报告表做好备份,本人可复印留存,以方便下一年度精准填报。交表时需领导干部本人交党委组织部。

3、根据相关要求,领导干部同时担任多个职务的,如领导干部本人担任武汉亿维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或其他职务(或在其他公司、企业担任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均需在报告人基本情况中的工作单位和现任职务中分行填报,也可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在“职级”栏不填写。另领导干部本人和配偶持有的湖北亿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情况需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中报告。

4、《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有三处须领导干部本人亲笔签字。有一处须配偶、子女和子女配偶签字,请做到应签尽签,确因客观原因暂无法签字的,应先与家属通过电话就有关报告事项做好沟通核实后,可由干部本人代签,并在签字旁边做好备注“已将有关规定和要求告知家属。因……原因,家属暂无法签字,由本人代签”。另外,家庭成员中未满十八周岁的,可由本人代签,并做好备注。代签行为,将来不能作为排除干部隐瞒不报或漏报行为的依据。

5、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党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197378115377505871,联系人:钟立伟。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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