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培养,拓宽教师挂职锻炼渠道,促进干部交流、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鄂经院发【2018】63号),经学校党委研究,选派1名青年教师到校内非教学机构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岗位
本次校内挂职锻炼岗位为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二、挂职岗位工作职责
1.协助处长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实施工作;
2.开展政策研究、院校研究;
3.专项工作研究;
4.其他有关工作。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博士学位和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有一定的基层管理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有挂职意向,并有比较充裕时间精力投入挂职岗位工作;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四、挂职管理与待遇
教师挂职期间按照《湖北经济学院教师挂职锻炼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给予待遇。
1.教师挂职以完成管理工作为主,挂职期间每周教学任务不超过4学时。挂职期限为一年,若确属工作需要,征求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挂职时间。
2.挂职期间工资待遇按专业技术、管理两类岗位就高原则执行,相关待遇最终以协议为准。
五、选派工作程序
1.自愿报名。有挂职意向的教师请于
2.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发展规划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与报名者进行面谈,了解工作特长与适岗情况。
3.讨论决定。经过综合比选并报学校党委研究后,办理挂职手续。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