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794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湖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我校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我校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对象

全校2023届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党组织关系转接方式

1.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内。接转组织关系必须从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面进行,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学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授权我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据。同时携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党员个人信息表到接收单位进行转接。

3.组织关系转往银行系统。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面可以找到接收单位信息的直接从系统中转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里面找不到接收单位信息的,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并携带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的党员个人信息表到接收单位进行转接。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几种情况

1.对已落实工作且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尽量将党员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

3.出国留学又确实在国内找不到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经学生本人申请,办理保留组织关系相关手续后,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所在学院党委。二级单位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应及时办理恢复组织生活并转出组织关系。

(三)《介绍信》开据的几种情况

1.组织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介绍信》直接开往以上单位。

2.组织关系转往湖北省外。《介绍信》开往外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注明具体接收的党组织名称,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党委组织部逐级转移至下级党组织。

3.组织关系转往省外高校的。《介绍信》开往**省委高校(教育)工委组织处,具体党组织名称为**大学(学院)党委组织部。

三、具体工作步骤

1.信息收集(515日至531日):各学院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对本院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学生要事先与对方党组织取得联系,省内的需要确保能在系统里搜寻到,并且对方愿意接收;省外的要统计好抬头与接收单位。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认真核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单位名称,党费统一收取到20236月,填写《2023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于5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党委组织部。《统计表》一律在EXCLE模板电子表上制作,电子版《统计表》发送到邮箱:353108424@qq.com

2.核准及开具《介绍信》(61日至68):学校党委组织部核准各院系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将为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学生党员开具《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党员个人信息表由各二级单位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

3.发放《介绍信》(69日至615日):各学院向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将《介绍信》党员个人信息表发放给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

4.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及党员资料归档(616日至630日):各学院将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操作,同时将毕业生党员的党员发展材料(组织档案)装入其学籍档案。

5.核查组织关系转接情况及催收回执(71日至930日):省内转接的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查看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若接收未通过要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并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省外转接的要及时催收《介绍信》回执,待收到介绍信回执后再在系统中将该同学信息进行全国直接转接操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2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2.认真落实。各学院要认真核实本院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级、参军等情况;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

3.加强教育。各学院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以此为契机加强毕业生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毕业生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强化责任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跟踪工作,做好《介绍信》信息的审核把关,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是否正常完成转接,确保每位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落到实处。

《介绍信》有效期为玖拾天,请务必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及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切勿放在自己手中等待新单位落实后再办理转接手续。请告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若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由当前接收的党组织再开具新的《介绍信》。否则,在正式工作单位落实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按期缴纳党费,甚至部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结束时不能按期转正,均将按自动退党处理。


附件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doc

附件2:2023届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统计表(模板).xls

 

湖北经济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35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