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7】55号)有关要求,现就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二、填报对象
中层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教学学院院长、副院长不在填报范围,法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领导班子成员需填报),企业化实体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填报前,请认真阅读《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中的填表须知、各项说明、《相关纪律规定》《组织提醒函》《组织告诫书》。
2、领导干部必须本人亲笔填写,填写时请逐条对照、审慎填写,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本年度为“再次填报”(新提任的领导属“首次填报”),如果各项填报内容与上年度没有变化,请在选择项勾选“无变化”即可。
3、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者,将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4、在填报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1973781,联系人:张承良。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