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5-03-06浏览次数:935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4102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认真做好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的范围

    现职(201531日后在岗)中层领导干部。其中,今年新提拔的中层领导干部已在20151月填报,如无变化,不再填报。

    二、填报注意事项

    1、中层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和(新增加的)“承诺”页,要按照细化后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和变化情况。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填报须知和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书写要工整,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2、对2014年未如实报告需补充填报的,按照该事项有变化填报。首次填报的,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

    3报表要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报告人应当将本人的报表材料和“承诺”页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报表材料不需要单位负责人审签)。

    三、工作安排与要求

    1学校中层领导干部2015年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定于201531013日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在学校党委组织部领取、交报(可下载电子表预先填写草表)。

    2严肃报告纪律,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诫勉、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

    3、在对往年度学校中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和抽查核实中,发现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对执行报告制度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思想上不重视、敷衍应付;有的抱着侥幸心理、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主要存在问题集中在漏报股票等投资事项上,尤其配偶、子女拥有股票未填报。希望学校中层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做好2015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承诺”页(请到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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