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关于举办第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21浏览次数:843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工作安排,拟于11月至12月举办第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11月—12

二、推荐名额

各院(系)党委结合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及全年发展计划推荐优秀学员参加本期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为经过团推优、党支部认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三、具体安排

1、党校报名(1021日—1026日):各单位严格选拔、组织报名,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报名表附后),并将学员适当分成若干小组,各指定一名小组长。1026日前将报名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组织部邮箱 1416124796@qq.com纸质文档盖二级单位党组织印章,领取教材时一并交组织部。

2、领取教材(1029日—30日):请院(系)按每人10元收齐教材费后,于1029日统一交会计核算中心,集中在1029日、30日两天时间,凭交费收据和纸质报名表到组织部领教材。

3、授课安排。学校党校委托各院(系)按教学计划在11-12月期间分别完成授课任务,内容包括观看纪录片、当前政治经济形势、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党的性质和纲领、党的组织和纪律等,请各院系在网站上公布教学计划表期间,学校党校拟于11月中下旬安排两次集中授课,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辅导、当前经济形势政策辅导报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4、小组讨论。各小组于1031日至1213日之间,结合所学内容开展2次讨论,第一次为组内讨论,主要是学员之间进行学习经验和心得体会交流,第二次为主题讨论,由小组自行邀请教师和学生中的正式党员作为主讲人,围绕对中国共产党的认识、共产主义原著解读和时事政治热点话题进行讨论辅导,小组长如实做好讨论记录,形成书面文字和配图片的讨论小结报党校。

5、考核结业。

1)结业。培训班拟于1220日统一进行结业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法商学院单独进行培训和结业考试)。1222日进行集中交叉阅卷。学员全勤参与听课和2次小组讨论,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结业,给予结业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2)优秀学员评选。优秀学员采取个人申报的方式,于1224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一篇高质量的党校学习论文,文章以党校学习心得体会和对党校工作的意见建议为主,体载不限,文章要求自已撰写,一旦发现作弊抄袭,取消本次党校结业资格并延迟2期不准参加党校学习。院系根据学员学习听课、小组讨论出勤情况,考试成绩,提交论文质量,党校工作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向党校提交优秀学员候选人,经党校审核后颁发《优秀学员》证书。

四、相关要求

1、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是坚持党员标准、保证党员发展质量的需要,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单位指定1名辅导员带队,同时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与党校的联系,确保党校工作与院(系)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环节保持同步。

3、各院(系)要加强学员的挑选,对学员进行必要的学前教育。要强化小组长的选拔,挑选能力突出、乐于奉献的学员担任小组长。要强化主题讨论的质量,配备优秀的教职工党员参与主题讨论,不断增强党校的教学效果。

 

附件:1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

2、各学生单位代码

                                                     

                                                20151021

 


 

附件145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点击下载)

附件2

各学生单位代码

部门

代码

部门

代码

经济学系

01

艺术学院

11

环境资源与国际贸易学院

02

新闻与传播学院

12

金融学院

03

外国语学院

13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04

统计学院

14

工商管理学院

05

信息工程学院

15

会计学院(含研究生)

06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16

物流与工程管理学院

07

继续教育学院

17

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

08

国际教育学院

18

信息管理学院

09

法商学院

19

法学院

10

联合培养硕士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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