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党校拟于2015年11月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条件
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以上(以支部讨论通过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时间为准),已履行组织手续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
二、培训时间
初步安排在11月份进行集中培训,总学时为24学时,一般安排在周日进行。培训课表在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培训要求
1、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讨论及实践等活动相结合的形式;培训成绩以考勤情况、完成作业情况等作为考核指标,培训考核成绩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保证学习时间,培训实行现场签到,不得随意迟到或早退,无故缺课一次或病事假缺课累计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
3、各单位将参加培训的发展对象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报组织部(同时报送电子档,发送邮件至:1416124796@qq.com)。
4、学员填写培训登记表,签字盖章后统一于培训时交所在党校班级指导员。
5、培训后学员应撰写一篇不少于2000字的心得体会,于培训结束一周内交班级指导员。心得体会文章需结合培训内容及学员自身实际撰写,严禁网络照搬,一经查实将取消结业资格。
附件:1、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学员名册(点击下载)
党校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