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的要求,根据《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经院党发[2019]31号),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选任相结合的方式,选任学院专职组织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具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党性原则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履职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政策把握力和执行力,善于做思想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严谨认真,勤奋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
4.具有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掌握党的基本理论,熟悉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业务知识,服务意识强。
5.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57岁-59岁的中层干部(管理岗);管理岗六级职员(男性55周岁及以上,女性50周岁及以上)。
2.具有3年以上党龄,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24年11月30日。
三、相关工作流程
1.个人报名。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人员填写担任专职组织员意向报名表,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陈祥同志。联系电话:1342985226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2.考核选任。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考察,拟定初步人选。
3.党委决定。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人选,聘任至相关学院。
党委组织部(组织员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