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员的设置 1、为加强我校院系学生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组织员与兼职组织员。 2、专职组织员与兼职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遴选,校党委聘任。 二、组织员的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有从事党务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责任感。 3、敢于坚持原则,党性强,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秉公办事,密切联系群众。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三、组织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协助党总支制定学生党员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以及实施意见。 2、帮助党支部逐步建立发展党员工作的培养考察制度、团组织推优制度、公示制度、政审制度、谈话制度等。 3、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党校、分党校(党总支)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 4、积极协助党总支并指导学生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把入口关。着重审查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5、协助或代表上级党组织与发展对象谈话,全面了解其在思想、入党动机等方面的情况,并指出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再教育。 6、协助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转正工作。 7、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支部建设情况,协助党总支加强党的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8、研究和总结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对学校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9、负责检查落实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10、检查和督促党支部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1、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内统计等工作。 四、组织员的管理、考核 1、组织员纳入院系编制,由院系统一管理,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 2、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各院系专兼职组织员的业务指导工作,并按其职责定期考核。 3、组织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发展党员的质量。 4、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搞不正之风的予以解聘,给党的组织建设造成 恶劣影响的给予党纪处分。 5、各院系党组织要关心和支持组织员的工作,定期听取组织员的工作汇报,对工作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