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归侨、侨眷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8浏览次数:116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维护归侨、侨属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归侨、侨眷在社会经济建设和学校事业发展中积极作用,现就我校教职工中的归侨、侨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查摸底的对象为我校全体在职教职工中的归侨、侨眷等两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及《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归侨、侨眷身份解释如下:

(一)归侨: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住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

4.出国留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出国人员在外工作期间,不被视为定居。

(二)侨眷: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范围: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可视为侨眷。其范围比照第1点。

二、请各二级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归侨、侨眷情况调查和填表工作,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逐人进行登记,如实填写《湖北经济学院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填好后加盖部门或单位公章。表格可从校组织统战部主页上下载。

三、请于2013322日之前将纸质版汇总表及电子版汇总表报送至组织统战部。如本部门、单位经调查确无归侨、侨眷人员,也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告知组织统战部。(联系人:杨专,联系电话:027-81973781,组织统战部电子邮箱:hbue_zzbz@sina.com)。

四、此次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凡新进教职工,符合归侨、侨属身份的,请及时通知本人到组织统战部进行登记,以便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归侨、侨眷情况汇总表》

 

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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