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分党委、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组部、湖北省委高校工委党组织关系管理有关精神,保持学生党员教育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我校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学校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组织关系转移对象
包括湖北经济学院本部、法商学院、管理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在内的全校2014届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党员。
二、党组织关系转移方式
(一)学生党员凭《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以下简称《介绍信》)进行党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或省高校工委授权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据。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两种情况。
1、已经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暂无党组织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党组织,或父母工作单位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介绍信》开据的几种情况。
1、关系转往湖北省内。《介绍信》直接开往接收党组织关系的用人单位、街道或社区居委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
2、关系转往湖北省外。《介绍信》开往外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注明具体接收的党组织名称,由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逐级转移至下级党组织。
3、关系转往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介绍信》直接开往以上单位。
三、具体工作步骤
1、数据整理(5月10日至5月25日):各院(系)党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对本院(系)毕业生党员进行清查、核对,确定转移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名单。
2、信息收集(5月26日至6月10日):各院(系)与毕业生党员联系,落实每位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单位名称,填写《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于6月10日前报纸质档和电子档到邮箱32396268@qq.com。《汇总表》一律用EXCLE电子表制作。
3、核准及开据《介绍信》(6月10日至6月18日):组织部核准各院(系)毕业党员名单和转出单位等信息后开据《介绍信》,于6月18日发放到各院(系)。
4、发放《介绍信》(6月18日至6月25日):各院(系)向毕业生党员传达《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将《介绍信》发放给每位毕业生党员。
5、党员资料归档(
6、回收回执(
四、工作要求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院(系)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确保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档案转移工作高效有序、准确无误。
2、各院(系)具体负责的同志要认真核实本院(系)毕业生党员名单,全面核查毕业班学生休学、留级、参军等情况;要与每位毕业生党员取得联系,落实好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具体名称,确保接收单位准确无误。
3、各院(系)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以此为契机加强毕业生党员意识教育,通过严肃、规范的党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办理,党费的收缴等工作,不断提升毕业生党员对党员身份的再认识,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新的环境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各院(系)按每月0.2元的标准收取毕业生党员党费,党费统一收取到2014年6月。《介绍信》不装入档案,交给学生党员本人,并由本人携带《介绍信》按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接转手续。
《介绍信》有效期为半年,请务必提醒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切勿放在自己手中等待新单位落实。请告知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若重新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可由当前接收的党组织再开具新的《介绍信》。否则,在正式工作单位落实期间不能正常参加党组织生活、不能按期缴纳党费,甚至部分预备党员在预备期结束时不能按期转正,均将按自动退党处理。
附件:
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