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督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7-04-30浏览次数:27979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经研究,决定建立基层党建督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学校各级基层党组织。

二、督查内容

1、“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情况;“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主题党日”活动开展情况;基层党建工作任务书的制定情况;

2、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3、党费收缴、使用及管理情况;

4、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

5、党政联席会、党委会情况;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情况。

    三、督查方法

    1.集中督查。对年度性工作、专项工作或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督查,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可以采取电话督查、会议督查、要求被督查单位党组织提供书面情况汇报和有关数据、督查组深入实地了解进展情况、核验台帐等多种方式灵活进行,党委组织部每半年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2.随机抽查。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工作成效、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不预先通知、不预定单位、不定期地直接深入基层,加强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

    3.调研查访。根据机关党建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需要,采取座谈交流研讨、发放问卷调查表、测评表、征求意见表等形式,深入基层掌握实情、听取意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为破解难题、推动创新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依据。

    四、结果应用

    1.沟通反馈。督查组向被督导单位的党组(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及时反馈督导工作情况,肯定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督促指导党组织制定巡查整改责任清单,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2.绩效运用。督查和问题整改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机关党建绩效考核,并作为日常考评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真督实查、形成常态,充分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3.责任追究。对在督导巡查和明察暗访中,同一项工作2次被通报批评的,将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3次以上被通报的,约谈党组织负责人,并在年终党建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问责,做出组织调整;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五、组织领导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学校基层党建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决定督查工作重大问题。组长由分管组织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拟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常性的督查工作。

    2.组成督查小组。根据领导小组决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个督查小组,负责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分析研究、反馈汇报、提出建议等。督查组成员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直接组成,也可抽调基层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与纪检监察、人事等部门联合组成,每组人数一般为3—5人,其中组长1名。

    3.严明巡查纪律。督查组要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原则,服从组织安排,执行集体决定,重要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不得擅自表态或做出决定;要严守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

4.发挥督查作用。督查组要坚持突出问题导向,准确了解工作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敢于动真碰硬、传导压力,善于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解决问题办法或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附件:1、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督查机构和督查小组人员.docx

      2、2017年基层党建巡视整改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集中督查内容清单.doc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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