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选拔金融学院副院长人选工作方案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7-06-12浏览次数:1792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用组织选拔方式进行金融学院副院长的选任工作,其方案如下:

、选任职位

金融学院副院长1名。

二、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和教学规律,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善于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富有合作精神,坚持原则,顾全大局,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学历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须具有教授或三年以上副教授职称。

3资历、业务能力与素质。工龄5年以上,并具有两年以上基层管理工作经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热心公共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不满56周岁(截止时间2017630)。

5.工作实绩。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6.对象范围。原则上为学校金融学院符合条件的教师

三、时间方法

此次选拔工作总体时间安排在20177月上旬完成,其程序方法如下:

1.民主推荐。在金融学院进行副院长人选会议民主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会议民主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2.确定考察对象。由学校党委组织部对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学校党委汇报(按规定进行查阅个人档案,征询校纪委意见等),学校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安排考察工作人员到金融学院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

4.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常委会汇报,介绍考察对象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由学校党委常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5.公示任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网站进行任前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

四、相关要求

组织选拔工作要严格程序、方法、步骤,确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任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体现群众的公认度,体现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在选拔过程中不许走关系和采用非正当手段谋取职位。学校要加强工作监督,受理举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共湖北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