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18-10-16浏览次数:4585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现将省委组织部关于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转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一、申请更改的学历学位为国民教育和部队院校序列的,由干部本人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进行免费查询和电子认证。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个人可向国家权威机构网站申请免费认证,国家权威机构通过人工核查后可提供电子认证报告或书面认证报告。
    二、申请更改的学历学位为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由干部本人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网站(中国留学网:
http://www.cscse.edu.cn)进行认证。2006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1日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可在网站查询真伪;以上时间之前出具的或网站无法查询的认证书,如需核查真伪,可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去正式公函查询。
    三、干部将获得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单位人事部门登录国家权威机构网站进行查询复核,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呈报审批表上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四、不能通过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渠道进行查询或者认证的学历学位,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2号)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更改的学历为党校序列的,仍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组通[2016]2号)的规定执行。
    六、根据省教育厅意见,湖北省广播电视大学1986-1988年招收的自学视听生,按照基本修业年限或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获得的专科学历,由省教育厅出具《毕业证书认可证明》予以认可。
    特此通知。


    附件毕业证书认可证明(样本).docx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