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勤、考核若干规定

发布者:组织部发布时间:2006-08-08浏览次数:1026

   为了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的管理,确保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党校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办学水平,特做如下规定: 一、学员考勤规定1、学员要按时到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2、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一般不得请假,确须请假者,学员必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校批准。3、凡未经请假无故缺课一次、迟到或早退两次以上者取消党校学习资格。4、严格考勤管理,实行组长点名制度。学员应于课前五分钟进入教室等候点名。 二、学员考核规定 1、学员必须参加学院党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相关内容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员学习档案。2、考试可根据学员的特点,分别采用开卷笔试、闭卷笔试,专题论文等多种形式。试题及改卷由学院党校负责。 3、考核评分以平时考查和结业考试相结合综合评定。平时考查占30%,包括出勤、讨论、撰写学习心得、参加党校、各党总支组织须完成的其他活动;结业考试占70%。 4、凡参加培训的学员,均须参加学院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事先书面申请,经所在党组织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党校批准。 三、党校结业证的发放:1、综合成绩及格者,准予结业,由学院党校颁发结业证书。综合成绩优异者,即获得党校优秀学员评选资格。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结业证书。 (1)代听课、代考、考试舞弊者; (2)无故旷课一次以上(含一次)者;(3)在党校学习期间,因违纪受到学院书面通报批评者和其它纪律处分者。 3、平时考查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结业考试,不予发结业证书。四、考勤、考核成绩管理1、学员平时考查由所在各党组织负责,综合评定由学院党校负责。2、学员培训结束后须填写《结业鉴定表》,经党校审查,随结业试卷一并交学员所在党组织存入其档案。 二00三年四月十日